Thursday, March 4, 2010

一年多前撰寫了一篇英文論文,論竹林七賢。其中談及嵇康的“自然”觀念,西方漢學家習慣翻作“self-so”,在一定語脈中誠然不誤,但我認爲將“自然”一律譯作self-so ,不啻純粹的語言符號轉換,對於了解原文意涵,無大幫助,甚或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我覺得嵇康的“自然”應該指萬物無待而然的存在狀態,但此意英文如何表達,則極傷腦筋。當時思索久之,終於譯作self-existence。既得之,頗自悅。

後來,拙文的審稿人對我的翻譯頗不以爲然,但又說不出理由,只建議我改作通行的self-so。我心有不甘,抗辭答辯,堅持不改。最終,審稿人與編輯亦無可如何。

今日無意中翻閲嚴復百多年前翻譯的名著《群己權界論》,在〈譯凡例〉中,幾道先生謂:“老氏之自然,蓋世間一切事物,皆有待而然,惟最初眾父,無待而然,以其無待,故稱自然。詞在西文為self existence。”

讀畢,驚喜難禁。幾道先生先得我心。真不敢想像竟然有人同樣翻譯自然,而且更是我一直心儀敬仰的幾道先生。

奇哉!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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