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31, 2014

誰的孝道可以休矣

以下是我第一篇回應甄鵬的文字,刊於2014年10月15日《聯合早報·言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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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鹏先生《孝道可以休矣》一文(刊于2014104日《联合早报·言论版》)不知是否存心哗众取宠,但若谓其说法忽视证据,罔顾文理,恣意妄言,则信足当之。

在今天言论自由的社会,作者要提倡废除“孝道”,固然有他的权利,但言论自由要求发言者须负言责,而最基本的言责就是论述必须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作者既然身为“大学学者”,自然明白这一学术原则,可惜在他两千多字的文章里,观念不是模糊,就是谬误,推论又不合逻辑,而他对“孝道”的看法几乎尽是想当然之论。至于理据,作者对古籍望文生义,更误以历史小说(如《东周列国志》)为真实历史,对现代人的意见又随意借用,一方面既想倚仗权威以张声势,另一方面又要标榜自己的创见,最终进退失据。

作者的观念模糊不清始见于他的文章题目。不知“可以休矣”的孝道指的究竟是什么孝道?须知孝道作为一个观念,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它的内涵一直随着时代演变,即使在同一时代,在不同社会阶层也可以有不同的实践。从甄文看来,作者对此完全茫然,而题目所指的应该是他本人所理解的孝道。若然,他理应事先声明,以免读者不必要的误会。历史小说的作者若声明自己作品的性质,读者自然不会与他较真。

也许作者以为自己在讨论传统儒家的孝道,若然,则那完全是由于他对古籍的误解。他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语为证,声称“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做主,何谈人的独立性”。不知作者所讲的独立性到底何所指,这是观念模糊的又一个例子。引文出自《孝经》,原意在于教导子女应该爱护自己身体,免使父母担心,甚至蒙羞。一个人能够如此谨慎保护身体,细心顾念父母,无疑是对自己负责,也考虑父母家人的感受,在此意义下,若说她的思考能独立自主,相信并不为过。如果我们真的要以这段《孝经》引文论证个人或子女的“独立性,这适足否定作者的看法。作者自称女儿带给他无穷的欢乐,试想,如果他的爱女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任,任意妄为,以致伤残,甚至死亡,这是否证明她有独立性呢?可以肯定的是,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会带给作者任何欢乐。

作者为所欲为,由一个人缺乏独立性这一错误前提,推论说“一个人,在家给父母当奴才,在单位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给皇帝当奴才。这是一脉相承的。孝文化就是奴才文化”。懂得顾念父母,保护自己身体的子女竟然变成“在家给父母当奴才”,身为人父,难道作者真的忍心视爱女为自己在家的奴才,尽管她给“很累很辛苦”的父亲带来无穷的欢乐?即使他真的如此看待女儿,那并不能证明她本人就是一个奴才。至于在家给父母当奴才,是否在单位也给上级当奴才,在朝廷也给皇帝当奴才,自然也没有必然关系,道理不言而喻。

作者说:“尊亲也不是大问题,难就难在孔子说,孝即‘无违’。”这似乎是他极力强调子女的独立性的原因。从作者的引文看来,他又是误会了孔子原话的意思。按:《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原文中,孔子特别解释无违的意思。父母在世之时,事奉以礼;父母去世,以礼敛葬;日后定时以礼祭祀。许多学者都以为“无违”就是什么事情都不违背父母的意旨,这是不幸而影响深远的误解。
孔子明明是说,不管父母在世去世,子女都应该以礼事奉他们。以现代人的情况来说,简单讲,“生,事之以礼”就是与父母相处要有礼貌。父母子女同住一起,交接至多,如意事固然常有,但不如意事恐怕也难免,以礼相待有助于亲子之间互相体谅,由此全家得以和谐。父母离世,处理后事要有分寸,不宜大事铺张,也不应过于随便。这就是“死,葬之以礼。父母虽然已逝,渐行渐远,子女对昔日相处的记忆容易淡忘,但不应从此不再怀念,而如何表达怀念之情,形式可以不拘,总求适当得体。这就是“祭之以礼。今天多数人仍然选择清明节扫墓,祭祀先人,古风犹存。试问,孔子讲事父母无违,我们又如何能指责他压制子女的所谓独立性呢?无违指的是无违于礼,而不是盲从父母的意愿或命令。

甄文讨论孝道,却不时跑题,大谈父母之道。比如,他引用“不养儿不知父母恩”一语,以说明“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姑勿论引文与结论毫无关系,但此说与孝道何关?但更重要的是,作者对于父母之道的看法也大可商榷。

首先,作者同意,对子女而言,父母之爱确实无私他分享自己的为父之道说:我有了孩子后,很累很辛苦。但我丝毫没有觉得自己对孩子有什么恩典,反而感谢女儿带给我无穷的欢乐。然而,他又极力提醒我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出于一种动物本能,目的是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多的存续机会难道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无论如何,不知作者是否认为人类与动物无异?他为人父亲所享受的无穷快乐是否由于他的基因在女儿身上有更多的存续机会?而他对爱女的感激是否也完全因为她能够存续他的自私基因”?若然,则无私的父母之爱是否纯粹自私的体现而已?作者认为,要求回报的爱不是真正的爱。既然人类生儿育女,目的不外乎存续自己的自私基因,作者自然也不能例外,则他对女儿的爱似乎不能说是不求回报的了,也就是说,那不是他所讲的真正的爱。

科学进步日新月异,现今动物植物的基因都可以改造,如果在作者有生之日,科学也能改造人类基因,而她的爱女又选择调整自己所存续的父亲的基因,身为感激女儿的父亲,作者到时是否也会如他所说“非常恼怒,因为女儿的行为“会危及整个家庭

作者说:对社会整体而言,父母之爱最自私,因为父母只爱特定而狭隘的对象——其子女。子女与社会大众不同,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独一无二,不但自然而且理所当然。如果这是作者所讲的自私,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有何问题。如果作者以为父母爱子女就必然不爱社会上其他人,则无疑没有人会认同,而且也不合乎事实。作者的所谓辩证看法,其实只是他本人思路不明而已。


一言蔽之,甄文有违常识,思想混乱,语无伦次,但若文中所论的孝道真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则原来他的自言自语,应该留在本家便好,又何必远从中国投稿到新加坡来呢?作者说:父母完全主导了未来的亲子关系,希望他对孝道和父母之道的看法不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同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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